杏坛二环路-百安路-龙洲路DN1200给水管道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杏坛二环路-百安路-龙洲路DN1200给水管道工程项目工程估算费用约7700万元。工程起点位于百安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处DN1400给水管,沿百安路、百丈大桥(沉河管)新建DN1200给水管道,终点位于龙洲路DN1000给水管,长约5公里。
2.3服务期限要求: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其中自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且提供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具体以现场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其中各阶段的主要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如下:
(1)初步设计阶段: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组织初步设计评审;
(2)施工图设计阶段: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3)施工阶段:接到变更设计通知后5日历天内完成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成果。
2.4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项目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的设计方案及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规划、水利、路政、路权(包括地铁)等报审工作,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认证等。具体专业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环保、节能、水土保持等,以及用地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地基处理、基坑支护,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综合管线)等。
2.4.2招标控制价:¥2771800.00元。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为:60.10%;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1665851.80元。
2.5承包方式:投标下浮系数包干。
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设计成果须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招标人及其主管部门要求,并满足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各阶段设计与施工的需要。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任一项:
(1)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2)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利专业(不限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若投标人所具有的资质的有效期届满,但根据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文件的规定其资质的有效期可延期的,则还须提供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文件的复印件)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格要求,可以组成具有上述资格要求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且承担给水工程专业设计工作的企业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授权,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牵头人负责签署并提交,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联合体协议书须由各成员单位按要求签字盖章以外,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由投标人签字的地方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即可,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牵头人的公章即可【投标文件格式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4.2.2.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7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4.4 投标人应已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和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中办理登记,在该系统登记的企业类型为: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水利-设计类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单位按所承担工作对应企业类别】
4.4.1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新利(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共享专栏信用信息(企业资质: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的信用分值60分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资格审查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单位】
4.4.2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水利设计工作的单位】
4.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单位】
4.4.4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新利(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 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水利设计工作的单位】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的牵头人派出】
4.5.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证书。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新利(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打印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打印至本合同段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上上月,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6.8投标人存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情形的并处于公告期内的,或存在第三十条情形的(即在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被扣分分值20分(含本数)以上),不得参加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3 月 2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4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4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注: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招 标 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观绿路4号置业广场1号楼20楼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757-22317839
招标代理: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场3号楼13层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0757-22317106
电子邮箱:1022328205@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2023年03月22日